1.吊车操作人员必须取得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,持证上岗,并每4年复审一次。
2.操作前须穿戴好劳保用品,对制动装置、吊钩、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3.严禁起吊易燃易爆物、超负荷起吊、超速行驶以及在所吊重物上面或下面站人。
4.起吊物件时,必须绑扎牢固,且在物件调离地面前挂牢,否则严禁起吊。
5.吊车启动前,必须发出开车信号;启动后不得注油、擦拭或检修。
6.起吊过程中应保持钢丝绳垂直,在翻转被吊物时,不准有大于5°的斜拉斜吊,更不准用起重机作牵引使用。
7.吊运较重的物品时,应做起落试验,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cm左右后停车,再下降(不落地),以检查制动器是否良好、可靠。
8.吊车停止使用时,应停在规定位置,吊钩上不准悬挂重物,吊钩应升到一定高度,电动葫芦应停在主梁的端部并切断电源。
9.吊车注油、擦拭或检修时,必须先切断电源,必要时系安全带。